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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62件賠償案 賠償金逾1億元
上周五(26日)在權利回復基金會召開第1屆第16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由張文貞董事長擔任會議主席,此次共通過61件賠償金申請案,以及1
權利回復基金會3月通過92件申請案 賠償金額逾2億元
今(22
公告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九條
113年2月董事會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本年(113年)2月23日(五)舉行第1屆第14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本次會議,全體董監事通過78件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金申請案,以及3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賠償案(含部分通過),總賠償金額超過2億元。 截至113年2月23日董事會,本會共受理1,946件生命及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累計已通過賠償1,446件,已駁回申請36件,已處理超過7成案件。其餘案件中,有45件已撤回申請、419件仍在辦理中。另本會亦受理2,444件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現
113年1月董事會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本年(113年)1月26日(五)舉行第1屆第13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本次會議,全體董監事通過124件賠償金申請案,以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金錢賠償案,總賠償金額超過2億元。 截至113年1月26日董事會前,本會共受理1,921件生命及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除433件仍在辦理中外,累計已通過1,373件,已駁回34件,已處理超過7成案件。另本會亦受理2,356件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現已通過核發1,689件,並駁回35件。
12月董事會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年(112年)12月22日(五)舉行第1屆第12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本次會議,全體董監事通過近100件賠償金申請案,並通過3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權利回復案,總賠償金額超過3億元。
預告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九條
公告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1121124第1屆第11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新聞稿
本會於本年(112年)
權利回復基金會再次通過財產返還案
本會於上週五(10月27日)舉行第1屆第10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63
預告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草案
【權利回復基金會首次通過財產返還案,為臺灣轉型正義重要里程碑】
本會於週五(9月22日)舉行第1屆第9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39件賠償金申請案及1件財產返還申請案,總賠償金額超過3億8千萬元。 本次董事會通過自權利回復條例施行以來,首件財產所有權因國家不法行為被剝奪的權利回復案件。被害者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
公告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
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令
本會於上週五(8月25日)舉行第1屆第8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
全體董監事通過185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總賠償金額超過5億4千萬元。 本次通過之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當中有被害者為華僑,因往返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六批共147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3億7千萬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上週五(28)日舉行第1屆第7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47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為新台幣3億7218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五批共178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4億5千萬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16)日舉行第1屆第6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78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9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為新台幣4億5312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四批共140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4億4千萬。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19)日舉行第1屆第5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40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2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為新台幣3億6337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三批共80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1億7千萬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20)日舉行第1屆第4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80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億7千4百29萬9千元。 這些被害者多因威權統治時期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自今(31)日起正式受理權利回復案件之申請
行政院於112年1月19日以院臺正字第1125001671號令指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權利回復條例)自今 (31)日施行。本會依權利回復條例授權訂定之5部子法,亦於同日施行,並自即日起受理權利回復申請案件。 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
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一批申請案 本次總計賠償金額為3,417萬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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