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再次通過財產返還案
發布日期:2023/10/31
本會於上週五(10月27日)舉行第1屆第10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63件賠償金申請案及2件財產返還申請案,總賠償金額超過4億元。
本次董事會通過自權利回復條例施行以來,第二件及第三件財產所有權因國家不法行為被剝奪的權利回復案件。其中包括不動產及動產的沒收,因財產已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或已滅失,故本會做成決定以金錢賠償之。
另外本次董事會亦通過多筆被害者家屬的賠償金申請案,當中有部分為鹿窟事件的被害者。鹿窟事件發生於1952年(民國41年),保密局研判位於南港、石碇、汐止交界的鹿窟,有省工委成員藏匿於此建立「武裝基地」,因此率領軍警包圍鹿窟地區大肆搜捕當地村民,指控這些目不識丁的農人與礦工參與組織「人民武裝保衛隊」,意圖「顛覆政府」。許多被害者遭判處有期徒刑,且部分受害者受指控為共產黨組織吸收成員,被處以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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