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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及須知

  • 申請辦法:

    • 本會以書面方式受理申請,郵寄或親送至本會皆可。現場受理時間為:
      週一到週五上午10:00-12:00 ; 下午2:00-4:00(如有異動會公告於官網及本會臉書)。
    • 申請文件請至本網站「檔案下載」專區進行下載,或來電本會留下您的收件姓名及地址,由本會寄送給您

申請應備文件(連結:檔案下載專區)

申請人身份 必備文件 選備文件
被害者本人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聲明書
  1. 被害證明文件
  2. 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時需檢附)
  3. 系爭財產清冊(申請財產返還時需檢附)
被害者家屬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聲明書
  4. 親屬繼承系統表
  1. 被害證明文件
  2. 戶籍資料:被害人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戶籍謄本
  3. 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時需檢附)
  4. 系爭財產清冊(申請財產返還時需檢附)
  • 申請期限:本會法定年限為6年,自2023年1月算起的6年內皆可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