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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自今(31)日起正式受理權利回復案件之申請行政院於112年1月19日以院臺正字第1125001671號令指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權利回復條例)自今 (31)日施行。本會依權利回復條例授權訂定之5部子法,亦於同日施行,並自即日起受理權利回復申請案件。 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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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一批申請案 本次總計賠償金額為3,417萬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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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揭牌典禮 轉型正義腳步不停歇隨著轉型正義工程的推動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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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二批共44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九千萬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24)日舉行第1屆第3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44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464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新台幣9千975萬元。 本次通過之44件申請案,皆由被害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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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業務內容:受理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被害者或家屬的賠償申請。 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