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12 月通過66 件賠償案總賠償金額逾新臺幣2.5 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上週五(26 日)由該會董事長張文貞召開第2 屆第11 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審議通過63 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及3 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新臺幣2.5 億元。
基金會指出,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3,023 件,其中2,647 件獲得賠償、102 件駁回、62 件撤回申請。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43 件、其中35 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5 件撤回、193 件駁回;基金會說明,駁回案件多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或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等情事。
基金會表示,本次審議通過之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於威權統治時期之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時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擬定綏靖、清鄉計畫,多名被害者遭無故殺害、羈押期間遭不當刑求,或於羈押期間染病,保釋後不幸死亡。亦有被害者於動員戡亂時期因同事涉嫌叛亂罪接受調查,無故遭羈押多日,限制人身自由等事。
基金會說明,就本月通過之財產被剝奪案件中,有被害者除被褫奪公權並剝奪生命外,其全部財產扣除生活費後遭全數沒收,包含諸多土地、田產等,亦有被害者被裁定單獨宣告沒收財產,其土地及建物遭國家不法沒收。經基金會調查後,發現部分財產沒收後收歸公有,故以原物返還方式將財產歸還予被害者之後代繼承人;而部分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第三人,則以金錢替代賠償方式予以賠償。
此外,基金會表示,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則累計受理4,785 件,通過4,325 件、65 件駁回。領有證書者可至全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表示,現正持續主動聯繫符合之被害者及家屬,持續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如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致電該會專線(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取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