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5月通過共52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近新臺幣2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於上週五(23日)召開第2屆第4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通過51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1.9億元。
基金會說明,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520件,其中2,212件獲得賠償、另有58件撤回申請、62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至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截至上月底累計受理3,635件,現已通過3,270件。
另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案件方面,截至上月底則已受理306件、其中27件已通過賠償,另有50件撤回申請、161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表示,本次通過之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時任民意代表,因借住親友家中遭逮後無故失蹤;亦有國小校長遭判無期徒刑、無辜民眾僅參與讀書會即失去寶貴性命。
基金會指出,本月董事會通過之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遭沒收土地等財產,經基金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因不動產部分所有權已移轉第三人、動產部分經久已滅失,基金會經詳細計算財產價值後,依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以金錢方式予以賠償,回復被害者及後代家屬應有之權利。
基金會進一步表示,本月19日時值「白色恐怖記憶日」,對於76年前所發布之戒嚴令,至今仍影響臺灣政治與社會。除憑弔過往苦難及緬懷受難者外,更應從中汲取歷史教訓,共同守護人權自由,勿使國家不法行為再度重演。
基金會強調,目前持續致力於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務使所有符合資格之被害者及家屬皆能獲得應有賠償與照顧。
民眾如有相關需求,可致電該會專線(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