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4月通過共61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1.1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張文貞董事長於上週五(25日)召開第2屆第3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通過58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3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1.1億元。
基金會說明,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443件,其中2,154件獲得賠償、另有57件撤回申請、59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至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截至上月底累計受理3,494件,現已通過3,164件;獲核發證書者,可持該證書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指出,本次通過之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參選地方公職時因針砭時政即遭警政機關逮捕、刑求;另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期間,因求職途中經過介壽館(現總統府)前即遭槍斃。威權時期審判體制下,軍事機關進行司法鎮壓,於追訴、審判過程中,亦縱容偵訊人員以刑求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供、甚至隨意取人性命。足見威權統治相當程度箝制當時社會之人民思想、言論等基本人權。
基金會表示,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案件,截至上月底則已受理297件、其中24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7件撤回申請、160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本次通過之財產案件中,經本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尋獲被害者於威權時期遭沒收之筆記等文件,現存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將依權利回復條例相關規定將原物返還予被害者後代、另有被害者遭沒收之財產因已滅失致無法返還,以金錢方式賠償予被害者後代家屬。
基金會進一步強調,目前持續拓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務使所有符合資格之被害者及家屬皆能獲得應有賠償。民眾如有相關需求,可致電該會專線(02-817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