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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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不法證明文件是什麼?沒有的話怎麼辦?國家不法證明文件包括:過去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或法院申請並領取過賠(補)償金的相關文件(例如:受領賠(補)償的公文);或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法務部認定國家不法行為的公文(例如:撤銷有罪判決的公文)等。如果已經遺失,或在取得上有困難,不用檢附沒關係,但請在申請書備註欄位中說明曾取得過哪一類型的文件,以利基金會後續的查找及檔案調閱。更新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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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後要多久才拿得到賠償金?不同案件所需的辦理時間會有所不同,沒有固定的答案。不過,按相關法規規定,本會從收到申請隔天算起,半年內要做出決議並告知;若遇特殊情形,最長可延到一年。 如申請通過,在生命及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的部分,本會需在一年內完成給付。財產所有權的回復則視回復方式有所不同:(1)原物返還:返還義務人依決定書內所定時間履行,屆期未履行者,由本會依法強制執行。應辦理不動產登記者,由本會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為原所有權人或其家屬所有;有價證券及船舶須辦理登記者亦同。(2)金錢賠償:三年內完成給付,也可能會以分期給付方式處理。更新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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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如果已經收到本會寄發的「受理通知」公文,可以撥打公文上的承辦人電話來詢問進度。如果還沒收到,請洽本會總機詢問。更新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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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過之後要怎麼領款?一定要到台北親領嗎?申請通過後,本會將寄發附有「領款通知書」的公文,請攜帶領款通知書、身分證明正本及印章至本會親領,本會會以支票的方式給付。 若需委託他人代領,國內委託需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正本及印章、領款通知書來辦理領款。國外委託則需出具經過本國駐外辦事處認證(含中文譯本)之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正本及印章、領款通知書來辦理;若為委託人在中國,則需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正本及印章及領款通知書。更新日期:2023/07/19